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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最好

2023-03-16 14:15:28 来源: 花神时尚网

经济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最好

  经济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最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纠纷称为劳动纠纷,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知道要怎么处理,劳务欠款纠纷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解决。以下详细介绍经济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最好。

  经济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最好1  一、经济纠纷调解找哪个部门

  合同纠纷调解的部门有以下几种:第一,行政调解,调解的部门是双方当事人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第二,仲裁调解,这种解决方式中,调解的部门是仲裁机构。第三,法院调解,又称为诉讼中的调解,调解部门是法院。

  二、什么是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结合我国经济活动的情况,产生经济纠纷主要有以下三种原因:

  (一)进行经济活动的依据不规范。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其依据不规范是引起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随处可见,导致经济合同履行过程无章可循,从而产生纠纷;

  (二)在进行经济活动中,不严守规则,有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不严格依法办事,根据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订立假合同,因而产生纠纷;

  (三)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而导致经济纠纷。

  三、行政复议的`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受理的10类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处罚案件;

  (二)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三)许可证管理案件;

  (四)行政确认权案件;

  (五)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案件;

  (六)农业承包合同案件;

  (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八)行政许可案件;

  (九)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十)行政给付案件。

  行政机关不予受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二)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行政调解、行政仲裁及对其他民事纠纷的处理。

  经济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最好2  一、劳动纠纷找哪个部门

  1、找委员会进行调解。

  2、调解不成的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子做分析并做出仲裁。

  3、双方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或有异意,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劳动纠纷诉讼。

  二、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

  (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

  实践中,职工与单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解决纠纷的情况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一般具有、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

  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程序。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

  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经济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最好3  一、与公司有劳动纠纷员工去哪投诉有哪些方式

  出现劳动纠纷时,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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